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24〕13号)、《省委编办 省卫生健康委转发中央编办等部委关于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函》(鄂编办〔2023〕2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丹江口市拟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招聘单位:丹江口市均县镇卫生院。招聘岗位:均县镇怀家沟村卫生室乡村医生1名,本次专项招聘的乡村医生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按照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通过“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进入我市村卫生室、且自愿继续留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大学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应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5日4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丹江口市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和妇幼老龄股。报名地址:丹江口市均州一路29号,联系人:马俊0719-5220845。
(三)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乡村医生执业证原件、相关材料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同时提交《丹江口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丹江口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一寸照片3张。
应聘对象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丹江口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在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招聘方式
(一)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根据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数。
(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不设开考比例,总成绩为百分制。成绩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得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得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另行公告。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市卫生健康局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会同人事主管部门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聘用
考生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水都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可依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聘后及待遇
拟聘人员按程序备案后,有所在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并继续在原村卫生室岗位履职。
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因服务未满6年提出离职等情形违约的,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受聘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交流、解除聘用合同空出的编制,定向用于后续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信息在“丹江口水都网”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本方案由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9-5220845(市卫健局)、0719-5213039(市人社局)。
丹江口市卫生健康局 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