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

十堰市面向2025届省级“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 专 项 招 聘 公 告【82人】
发布时间:2025-06-17 19:09:11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师定向培养重要指示精神,从2021年起,湖北省实施脱贫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省级“优师计划”),2025年首批省级“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为做好我市首批省级“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有关县(市)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办〔2021〕15号)和《十堰市教育局2021年湖北省地方“优师计划”定向师范生就业安置工作方案》有关文件规定,十堰市教育局组织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6个县(市区),面向履约地为十堰市的2025年省级“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5年省级“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共招聘82名教师,其中初中、高中物理教师29名,初中、高中数学教师45名,小学教育教师8名。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十堰市面向2025届省级“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十堰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网站公开发布。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测试、体检、考察、选岗等环节相关信息均通过十堰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考生需携带填报的《十堰市面向2025届省级“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及资格审查资料,于2025年6月23日14:30——18:00到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行政楼一楼154大厅参加现场报名。

2.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

(1)《报名表》2份(A4纸正反打印),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个人手写签名;

(2)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A4大小);

(4)诚信承诺书(附件3);

(5)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报考人员应如实、全面、准确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不真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定向培养协议追究考生违约责任。

(2)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学历、学位取得并提供的时间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应聘人员未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或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不得参与选岗,对到2025年12月31日仍未能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或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按定向培养协议追究违约责任。

(3)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招聘单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设定。

四、考试

本次专项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2025年6月24日(星期二),时间1天。   考生上午7:20前到达候考室集中封闭管理。本人面试结束后解除封闭。上午7:40前未到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地点: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具体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由考生现场抽题进行无生上课,按照所学专业分面试组进行。面试课题由每组第一位考生现场抽签确定。备课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6 分钟。备课室为考生提供教材、笔、草稿纸,不提供电脑,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进入备课室。试讲结束后,现场公布考生得分。面试满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取考官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4.讲课教材。讲课教材均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科书,具体各岗位讲课教材如下:

数学教师岗位:七年级下册;

物理教师岗位:八年级下册;

小学教育教师岗位:小学数学四年级上册、小学语文四年级上册。

5.综合成绩计算。毕业生综合成绩=综合学业成绩x60%+专项面试成绩x4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进行,考察的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籍记录、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定岗签约

省级“优师计划”岗位,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后进行定岗签约。考生须服从定岗安排。

七、公示与聘用

由十堰市教育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人员在十堰市教育局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和岗位条件审核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管理

(一)招聘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被聘用人员须在基层学校从教满6年。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在履约县(市)从教不满6年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九、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三)未尽事宜以及招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十堰市教育局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

十堰市教育局:0719-8699821

丹江口市教育局:0719—5230031

郧阳区教育局:0719—7224036

郧西教育局:0719——6221305

竹山教育局:0719—4220102

竹溪教育局:0719—2731147

房县教育局:0719—3109286

监督电话:

十堰市教育局:0719-8699857

 

                            十堰市教育局

                          2025年6月17日

 

附件:附件1十堰市面向2025届省级“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表.xlsx
附件:附件2十堰市面向2025届省级“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

 


文章来源:http://jyj.shiyan.gov.cn/zwdt/tzgg/202506/t20250617_4757296.s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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