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和合同制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加考察的方式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设置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
三、岗位设置条件
四、招考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
招考公告通过竹溪县政府网等新闻媒体公开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
报名时需携带4张2寸同底免冠彩照、身份证、毕业证、以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包括个人简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并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一份。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时间:2019年7月9日至7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
(1)报考山二黄剧种保护传承展演中心岗位的人员,到县山二黄展演中心报名(地址:竹溪县城关镇南大街剧团路3号,山二黄展演中心三楼,联系人:哈安红,联系电话:0719-2730112)。
(2)报考旅游讲解员岗位的人员,到县文化和旅游局二楼报名(地址:竹溪县城关镇北大街1号 联系人:黄丽丽、苏方婉, 联系电话:0719-2732899 0719-2732872)。
(3)报考检察院岗位的人员,到县检察院报名(地址:竹溪县城关镇幸福西路18号,县检察院政治处(615室) 联系人:方斌 联系电话:0719-2858615)。属单位在职人员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由招考单位会同县人社局按照招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学历、年龄、身份等是否符合规定的考选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考选录用资格。
5、报名有关要求:
(1)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填报虚假信息或信息填写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经过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报考考生,报考旅游讲解员和检察院岗位的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报考山二黄展演中心岗位的发放《面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或《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报考旅游讲解员岗位和检察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的考生需参加笔试。
(1)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基本政策理论和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将根据比例适当核减招聘人数。核减招聘人数另行发布公告。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竹溪县政府网等新闻媒体公布。
2、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经考生、考场监督员当场签字确认。
(2)面试内容:旅游讲解员岗位面试内容为旅游讲解的相关知识。
检察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和山二黄展演中心岗位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内容。
(4)确定面试人选
报考山二黄展演中心岗位的考生,经资格初步审查合格,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组织各岗位面试,并向社会公布。如果报考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报请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不核减岗位,考生照常参加面试。如果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面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报考旅游讲解员岗位和检察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的考生,笔试结束后,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因笔试成绩并列入围考生可同时参加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缺额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4)面试资格复审
报考旅游讲解员岗位和检察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的考生,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考生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5)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通过竹溪政府网等新闻媒体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不再递补。
(6)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考生持《面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考生在面试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指定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考察时无学籍档案的人员;参加“FLG”等邪教活动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均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中,若发现其它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取消聘用资格。
1、报考山二黄展演中心岗位的考生,由山二黄展演中心组织考察,按考察人数与拟录用人数2:1的比例依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因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缺额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考察实行百分量化制,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各招聘岗位的人才需求特点,从学历、工作经历、表彰奖励、专业技术职称、现实表现等多方面着手,制定《考察细则》,并严格按照考察细则执行。《考察细则》如下表:
考生姓名: 报考岗位: 得分: | ||||||
序号 | 考核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
1 | 现实表现(30分) | 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现实表现良好的计30分 | 30 | |||
3 | 综 合 要 素 |
工作情况(15分) | 有与报考岗位相同工作经历5年及以上者得满分15分;从事其他岗位工作每满1年计1分,不足一年不计分,累计不超过15分。 | 15 | 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 |
学历情况(25分)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25 | 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计分) | |||
大专学历 | 23 | |||||
中专或高中学历 | 21 | |||||
初中学历 | 19 | |||||
职称情况(20分) | 副高及以上职称 | 20 | 需提供职称证和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最高职称计分,不累计计分) | |||
中级职称 | 15 | |||||
初级职称 | 10 | |||||
奖励情况(10分) | 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和荣誉每个计3分;获得县级综合表彰和荣誉的每个计2分。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类表彰奖励不计分。 | 10 | 需提供荣誉证书和获奖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
2、报考旅游讲解员岗位的考生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考察,考察对象按照拟录用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
报考检察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的考生由县检察院组织考察,考察对象按照拟录用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成绩计算和公布
1、山二黄展演中心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60%+考察成绩*40%。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旅游讲解员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时,曾在竹溪县旅游形象大使选拔赛、竹溪县绿茶仙子选拔赛中进入复试的人员优先录取。
3、检察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相同时,法律专业毕业生、有政法工作经验的考生、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优先录取。
4、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考察成绩、综合成绩在竹溪县政府网等新闻媒体上公布。
(六)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在竹溪县政府网等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组成专班调查核实。
经公示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管理使用
本次所聘用的县山二黄展演中心“以钱养事”岗位人员,按各个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试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再签订年度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年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的双向选择予以续聘;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失误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3万元/年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本次公开招聘的旅游讲解员,主要从事旅游讲解服务工作。正式录用的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个人综合条件、个人情况分配工作岗位。分配到文旅投公司、森旅投公司的人员与文旅投公司、森旅投公司签订年度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5万元/年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分配到县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人员与各旅游景区签订年度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3万元/年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同时建立灵活科学的绩效工资机制。被聘用人员在接到用人单位通知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工作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考察、体检。递补人员的考察、体检工作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正式录用满一年,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失误的,予以解聘。
本次招聘的检察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3万元/年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六、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录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政策、程序、结果的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
七、其它事项
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报考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2730112 (县山二黄剧种保护传承展演中心)
2732872 (县文化和旅游局)
2858615 (县检察院)
监督电话:2726202 (县纪委)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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