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经批准同意,现将2020年丹江口市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0年丹江口市公开招聘学前教育学校教师3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招聘公告附件1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专业能力: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20、2019、2018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报考时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上岗后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3.学历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 (即出生于1990年1月1日后),其中本科毕业生及全日制师范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出生于1985年1月1日后)。
5.户籍要求:十堰市所辖县市区户籍和丹江口市毗邻县市区户籍。
6.不受理报考的情况:丹江口市已在编在岗的教师;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6月10日—6月12日。
2.报名地点:丹江口市教育局六楼小会议室(大坝二路27号教育局605室)。
3.报名方式:
(1)报考者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2020、2019、2018届毕业生可不提供)、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学信网查询打印,现场认证),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因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可从学信网上下载 “学籍证明”,到教育局现场报名,填写《丹江口市2020年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
(2)近期蓝底免冠1寸彩照3张。
(3)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市人社局、教育局负责对报名考试人员资格进行审核。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相应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市招聘岗位。
考试报名费参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公务员报名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7〕18号)标准执行,符合享受减免报名费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三)组织考试
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由丹江口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1:2。
1.笔试
(1)笔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学前教育教师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范围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学前教育学、幼儿心理学等学前教育专业基础知识。
(2)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降低开考比例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计划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有放弃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将在丹江口水都网公布,同时通知面试具体事宜。
2.面试
面试分无学生讲课和技能测试:
讲课总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30%,讲课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技能测试分三项,包括命题绘画、自弹自唱、舞蹈表演,每项总分为100分,各占考试总成绩的10%。绘画测试时间根据难度由评委决定,其它项目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工作整体结束以后,公布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讲课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绘画×10%+自弹自唱×10%+舞蹈表演×10%)。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按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出现笔试、面试分数均相同的,以考生面试成绩中讲课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市人社局、教育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到指定医院集中参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体检范围的报考者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核
考核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者或出现自动放弃的,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名单、面试成绩、进入体检考核范围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均在丹江口水都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经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确定为录用人员。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录用岗位。岗位确定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编制、工资起薪手续。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在最低服务期内自动离岗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防疫须知
本次招聘工作防疫要求如下: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笔试、面试、体检等招聘活动如有变化的,另行通知。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719—5235629,市教育局:0719—5230031。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