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

郧阳区教育局2020年公开招聘高中阶段教师1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9 17:47:3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现将郧阳区教育局2020年公开招聘高中阶段教师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详见《2020年郧阳区教育局公开招聘高中阶段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热爱教育事业,志愿到农村工作,能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关爱学生,有很强的责任心;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教育工作需要;

  5.具备相应岗位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不能与单位及时解除聘用合同的;

  4.郧阳区在编在岗教师不能报考;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郧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byx.gov.cn)。所有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及时缴费。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28日8∶30至6月30日17∶00。

  2.资格审查:2020年6月28日9∶00至7月1日17∶00,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报名者需及时交费。

  3.缴费确认:2020年6月28日10∶00至7月2日17∶00。在缴费期间,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报名无效,缴费采用微信支付或农业银行网上支付(推荐)。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填报多个岗位无效。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4.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发布。请报名者在报名结束5日后随时留意公告。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持有笔试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致电0719-7224036。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填报虚假信息,或信息填写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2.报名与考试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照片要求:照片为标准证件照,jpg格式,照片清晰。

  3.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规定,笔试费50元。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或提供虚假身份、经历、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等各类信息,随时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记入诚信黑名单。

  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需打印考生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三、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及要求。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以高中学段相关知识为主,难度与高考试题难度系数相当,满分100分。

  2.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按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只作为确定面试人选的依据,不计入招聘总成绩。其中,研究生、公费师范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研究生、公费师范生面试人数不受面试比例限制,不占用同学科其他参加笔试人员入围面试人数。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人选确定。

  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遇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资格复审对象;不足1:3的,实行最低分数控制,最低分不低于所有学科入围人员的最低分数。

  (二)资格审查的内容和要求。

  重点审查考生填报或提供身份的真伪、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等信息,是否与所报岗位的要求一致,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资料包括:报考考生网上打印的报名表,诚信承诺书(附件2),照片3张、二代身份证、考生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放弃资格,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人选的确定。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费50元。进入面试者在面试公告发布前放弃的,经资格复审后依次递补;面试公告发布后放弃的,不再递补,面试照常进行。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二)面试分值。面试分值为100分。

  (三)面试形式及要求。面试采取无学生讲课形式,其中,报考郧阳科技学校考生重在考察实践操作能力,以现场操作及同步讲解为准。面试分数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面试成绩相同的,依次为国家公费师范生、研究生优先,仍出现相同的,加面试确认。

  六、实习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实习考察人选。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在学校跟岗实习1周,实习考察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实习考察对象。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体检人选。实习考察合格考生同时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二)体检要求。

  1.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2010〕19号,2013年修订)的规定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谁申请谁付费。复检需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且只进行一次,复检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三)考察要求。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一步审查,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实习、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郧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疑异,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限。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报到的,视为放弃资格。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堰市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郧阳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8日


附件2 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1郧阳区教育局2020年公开招聘高中阶段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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