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

2020年十堰郧西县教师招聘132人
发布时间:2020-06-20 22:10:08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人社部、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8号)、《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人函〔2020〕3号)等文件精神及郧西县教师岗位空缺情况,现将我县2020年自主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不含新机制)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2020年郧西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2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不含新机制),具体学段学科情况详见省教育厅公布的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农村山区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身心健康,适应农村学校工作需要;


  4. 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初中岗位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历、学位);报考小学岗位须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6.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其中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021年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4.在职在编人员与用人单位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我县中小学校现有在编教师。


  三、报考程序及笔试


  按照湖北省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的报考程序和步骤进行。


  四、面试


  1.面试初步人选确定。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发布的考生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因教育教学需要,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即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所有面试考试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初步人选低于该学科招聘计划的,在面试前将该学科剩余招聘计划调剂到报考人数较多的学科岗位,并向社会公布。


  2.面试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会同人社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初步人选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材料为: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不提供)、与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同底彩色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料。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县教育局、人社局根据有关规定发放《湖北省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确认为面试正式人员。面试初步人选不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审查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审查人员和分管领导注明事由并签字存档备查(如考生在现场,应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依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制定面试工作方案。面试初步入围人选名单确定后,县教育局会同人社局制定面试工作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核准。


  4.面试。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以异地选派为主,面试分数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五、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生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如综合成绩出现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体检


  考核主要采取函调等形式进行,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考核对象须在考核前将个人档案及相关材料提交到县教育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医院集中参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考核、体检不合格者或出现自动放弃的,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审批聘用


  1.公示:考核、体检合格者,名单在郧西县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官方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媒体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县人社局:0719-6225778;县教育局:0719-6221305),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聘用通知。


  2.选岗:县教育局、人社局制定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工作规则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选岗。


  3.聘用:新招聘教师到岗后,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和编制实名制登记手续,并及时核发工资。新招聘教师按政策规定纳入岗位管理,并按统一的聘用合同范本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任务。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所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得低于5年,5年内不得申请调入城区学校,自动离岗或辞职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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