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

2020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次递补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9 17:26:47

2020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公布,根据招聘公告要求,现将进入第二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注意事项予以公告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递补资格复审,逾期视为放弃。

一、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2020819日下午17:00--18:00(第二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资格复审地点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茅箭区市府路9号)313室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应按照卫生防疫有关要求,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保持1米及以上间距。

(二)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并按以下顺序摆放原件和装订复印件):

(1)《2020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确认表》(详见附件2,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相关信息,并将附件1中自己姓名前的编号写在附件2右上角)。

(2)第二代身份证、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3)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

(5)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或单位工资清单等相关资料其中之一即可)。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

(6)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按招聘公告及其附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三)资格复审完成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现金50元/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不再递补

(四)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除前述证件资料齐全,还需出具正式的全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818

    附件:    2020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    2020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确认表
    附件:    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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