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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十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1 19:02:05

根据《湖北省2021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十堰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体检、考察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向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差额确定,其他职位等额确定,其中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体能测评结果须为“合格”。关于综合成绩同分情况的处理以《报考指南》第二十九条解释为准。(人员名单见附件)

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在该职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递补人员,其中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体能测评结果须为“合格”。

二、体检有关要求

(一)时间和地点

第一批考生体检时间:2021年6月24日(周四);第二批考生体检时间:2021年6月25日(周五)。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日上午6:30以前到十堰市市民服务中心门前广场集合(北京中路82号,考生可乘坐15、16、18、28、31、99路公交在“市民服务中心站”下车)。

考生没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前报经考录单位及市委组织部同意,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如期参加体检的考生除外,其体检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另行安排)。

(二)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与准考证同版的1寸彩色免冠登记照1张、黑色签字表1支,体检费440元左右(因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提前集中保管,请考生自备现金,由体检医院据实收取)。

2.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考生须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体检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需摘下),报到时主动出示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并接受体温测量。对持非绿码或体温超过37.3℃的考生,按医疗疾控部门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体检前28天内,如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主动向考录单位如实报告,不得隐瞒或谎报。请考生提前了解相关疫情防控政策,并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本公告发布后,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规定和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执行。

4.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体检当天要穿着轻便服装,不要佩戴饰品等;体检时应放松心情,保持平和心态。

5.妊娠期或体检当日处在生理期等特殊情况,考生在填写体检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体检时,应主动向体检工作人员及体检医务人员报告。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七条解释为准。

6.体检过程实施全封闭管理,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期间严禁使用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手表、蓝牙耳机等),如有携带者体检前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接触、查阅体检表体检结果,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或擅自打听体检结果,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

7.考生应主动配合体检医师完成所有项目,切勿漏检。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8.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体检考生须配合检查,无故不予配合的视为主动放弃。

对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且须在体检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安排当日、当场复检,考生应在接到通知当日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考录单位及十堰市委组织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9.体检结论由市委组织部或考录单位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得擅自向体检医疗机构打听或领取体检结论。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外地考生不要离开十堰,体检第二天下午14:00前未接到电话通知的,方可离开。

10.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由考录单位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确定是否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体检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递补体检人员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三、考察有关要求

1.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具体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各考录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请考生等候考录单位通知。

2.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座谈、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3.考生须提前准备以下资料:

(1)考生在资格复审环节未能提供但承诺在考察时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学历认证结果等。

(2)《十堰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自传表》(见附件2)。

(3)有工作(学习)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学习)表现情况鉴定;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常住地村(居)委会出具本人日常表现情况证明。

(4)与报名登记表同版的彩色免冠电子版照片(300KB以内)。

(5)考察组要求的其他资料。

4.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的考察,可请外交、教育等部门协助了解相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根据考录单位要求提前联系准备。

5.入围考察的考生在考察期间不要外出(特别要注意疫情防控,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保持通信畅通,积极配合考录单位做好考察工作。考生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与十堰市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电话:0719-8109429。

附件:附件1-1:十堰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第一批).xls

附件1-2:十堰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第二批).xls

附件2:十堰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自传表.doc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2021年6月21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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