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

2021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第一次递补资格审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7 18:46:39

  2021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已公布,根据招聘公告要求,现将进入第一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予以公告,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视为放弃。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8月9日,下午15:00-17:00,(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地点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治中心(十堰市白浪中路83号原地税分局大楼)一楼大厅。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并按以下顺序摆放原件和装订复印件):

  (1)《2021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确认表》(详见附件2,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相关信息)。

  (2)第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教师岗位诚信承诺书》(附件3)。

  (3)按招聘公告《2021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按招聘公告《2021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提供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对已参加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认定地教育部门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合格证明。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报考、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的书面证明。

  (二)资格复审完成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现金50元/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以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三)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除前述证件资料齐全,还需出具正式的全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防疫要求

  考生务必于考前详细阅读《资格审查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并严格遵守防疫工作要求,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到访地无星号标记,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入场。考生体温测量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按疾控部门相关要求处理。

  四、特别提醒

  请每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认真、细致、全面阅读本公告,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供相关的资料或证明。

  附件:1.2021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第一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

  2.2021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确认表

  3.应聘教师岗位诚信承诺书

  4.资格审查疫情防控须知

  5.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治中心位置地图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局

  2021年8月7日

附件:1-2021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第一次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x

2-2021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确认表.xls

3-应聘教师岗位诚信承诺书.doc

4-2021年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疫情防控须知.doc

5-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治中心位置地图.doc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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