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

2021年十堰房县面向社会和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1 18:19:2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20号)、《关于印发湖北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4〕41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中共房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21〕1号、〔2021〕3号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县委、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的前提下,拟面向社会和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其中面向驻房部队随军家属招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详见《房县2021年面向社会和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报考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2.面向驻房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的报考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3)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资格及其他要求;

(4)符合鄂政发〔2014〕41号文件规定的随军条件,配偶所在单位或部队在房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5)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以各级各类招聘、招录公告中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为准,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fangxian.gov.cn/xzdh/zfbm/fxrsj/)进行。所有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及时缴费。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3日8∶30至9月17日18∶00。报名窗口于2021年9月17日18:00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1年9月13日9∶00至9月18日12∶00。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报名者需及时交费。

3.缴费确认:2021年9月13日10∶00至9月18日18∶00。在缴费期间,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报名无效,缴费采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

4.打印准考证:2021年9月28日9:00至9月30日18:00。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等环节均需持有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致电:0719-8881168。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填报多个岗位无效。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填报虚假信息,信息填写错误,或在资格复审环节出现问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2.报名与考试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照片要求:照片为标准证件照,jpg格式,照片清晰。

3.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规定,报名费100元。

4.“招聘条件”中有关限制性要求的(年龄除外)截止时间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为依据。

5.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

6.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7.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需打印考生准考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准考证(网上打印)。考生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座次,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准时参加笔试。

(二)笔试形式及内容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综合公共基础知识30分(其中房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占10分),综合应用能力70分,两科合卷。

2.开考比例。

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急需紧缺、边远艰苦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若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该计划调剂到其他岗位或取消该岗位计划,该计划报名考生自愿调剂到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面向驻房部队随军家属招聘边远艰苦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3.政策性规定及加分。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考生、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并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且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按照鄂人〔2006〕16号、十发〔2020〕10号文件规定,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三支一扶”考生应于2021年9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到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04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加分申请表》、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年度考核表、期满考核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应于2021年9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18:00)到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04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加分申请表》、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本人因事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除上述资料齐全外,还需出具委托书。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4. 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将在今日房县网、房县人民政府网和房县人社局网站公布。

五、面试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1.笔试结束后,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边远艰苦岗位,面试比例可放宽到1:2。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线80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2.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应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应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面试资格复审公告在今日房县网、房县人民政府网和房县人社局网站发布。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结合招聘单位意见,可以按该岗位考生政策优惠加分后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超过2次。

(二)发布面试公告

1.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面试公告在今日房县网、房县人民政府网和房县人社局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

2.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信息,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的考生应缴纳面试费用50元。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四)面试内容

1.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应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经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五)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三支一扶加分)×50%+面试成绩×50%;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50%+面试成绩×50%。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各单项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在今日房县网、房县人民政府网和房县人社局网站予以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公告均通过今日房县网、房县人民政府网和房县人社局网站发布。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费用由考生自理。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4.对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的人员;考察时不能提供档案的人员均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中若发现其它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取消聘用资格。

5.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今日房县网、房县人民政府网和房县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约定服务期至少为5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八、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招聘的应试人员,应遵守现场防疫规定,进入场所扫描场所码后,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防疫行程卡无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者,才能进入考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9-3223722

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察委0719-3224190


附件:房县2021年面向社会和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3:加分申请表.xls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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