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我县乡镇事业单位干事创业,解决县乡引才难留才难的问题,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关于印发十堰市县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十人社发﹝2020﹞9号)及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21﹞3号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经县委、政府同意,我县拟面向2019年招募并在本县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面试、考核聘用1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面试和考核方式进行。
二、考核聘用范围及对象
2019年通过全省统一组织考试方式公开招募的参加房县“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三、考核聘用岗位(详见附件1《岗位表》)
四、考核聘用条件
(一)考核聘用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三支一扶”服务期间表现优秀、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且自愿留在基层服务单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考核聘用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已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5、无学籍档案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行。
五、考核聘用方式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fangxian.gov.cn/xzdh/zfbm/fxrsj/)进行。所有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及时缴费。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3日8∶ 30至9月17日18∶ 00。报名窗口于2021年9月17日18∶00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1年9月13日9∶00至9月18日12∶00。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报名者需及时交费。
3、缴费确认:2021年9月13日10∶00至9月18日18∶00。在缴费期间,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报名无效,缴费采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
4、打印准考证:2021年9月28日9:00至9月30日18:00。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面试、资格复审、体检等环节均需持有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致电:0719-8881168。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填报虚假信息,信息填写错误,或在资格复审环节出现问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2、报名与考试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照片要求:照片为标准证件照,jpg格式,照片清晰。
3、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规定,报名费50元。
4、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需打印考生准考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5、应聘人员报名时不填报具体招聘岗位,考生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
(三)面试
1、本次招聘不受开考比列限制。
2、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适岗能力。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考官评分总和的平均分(去掉考官评分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如遇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要求:资格复审重点考察考生填报或提供身份的真伪、学历等信息,是否与所报岗位的要求一致,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资料包括:网上打印的准考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2、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考核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重点考核“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表现情况,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并对应聘人员提供报考信息真实性进行复核。考核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通过今日房县网、房县人民政府网和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确有影响招聘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岗。不服从选岗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单位通知聘用人员到岗工作并按程序办理用编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对聘用到原服务单位的人员按人社厅发【2020】27号文件规定不再约定试用期。聘用人员自真实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低于3年(不含“三支一扶”服务年限)。
3、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六、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招聘的应试人员,应遵守现场防疫规定,进入场所扫描场所码后,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防疫行程卡无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者,才能进入考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9-3223722
本公告由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9-3223722
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察委0719-3224190
附件1:房县面向2019年招募并在本县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面试、考核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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