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相关文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结合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的前提下,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高层次人才。(详见附件1《2021年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自正式录聘用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1日)、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以各级各类招聘、招录公告中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为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1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1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面试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 2021年9月24日9∶00至9月27日18∶00。
2.报名方式。此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面试报名、资格审查相关工作,均通过线上进行。
考生将本人所有报名资料压缩打包提交至市高级技工学校接收邮箱(见附件1),市高级技工学校同步进行资格审查。一次性提交的报名资料应包含以下资料的清晰扫描件或照片:
(1)《2021年十堰高级技工学校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详见附件2,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相关信息)。
(2)本人签名确认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3)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交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按招聘公告及其附件要求,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线上报名完成后,招聘单位会通过邮箱回复“报名成功;线上资格审核合格”或“报名不成功;线上资格审核不合格,注明原因”字样,考生及时关注招聘单位反馈意见,查询个人报名是否成功。未按照规定时间、方式完成线上报名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
资格审查由市高级技工学校负责,如有疑问请咨询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3),填写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确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在面试当天缴纳考试费用50元。
3.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是市高级技工学校根据岗位要求及工作需要设置的,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一经核实,取消面试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人员须于2021年9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10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上述人员在规定时间里不能取得上述证件的,取消相关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方式:讲课
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采取讲课面试形式,择优确定聘用人选。面试讲课开考比例不低于1:1。对于只有1人报考的岗位,划定不低于8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公告。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由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市高级技工学校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高级技工学校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审查档案、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考生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三、防疫须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在招聘的报名、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均会采取场所消毒、健康识别和保持“社交距离”等防疫措施。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在招聘各环节中,均需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听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本次招聘面试考试工作委托十堰市人事考试院组织。
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事考试院(地址:市府路9号)0719-8650723
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办公室(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55号)0719-8618218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地址:市府路9号)0719-8650721
1.2021年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zip
2.2021年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zip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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