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和《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副高以上职称高层次人才121人。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 招聘对象
1、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硕士应届(2021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对口的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取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专业对口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员。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各单位招聘简章。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记录。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表招聘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十堰市(含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及招聘程序
(一)招聘单位
本次高层次人才招聘共涉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7家市直事业单位,具体招聘单位有:十堰市太和医院、十堰市人民医院、十堰市中医医院、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十堰市西苑医院、十堰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心。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招聘岗位、条件、程序等有关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各单位招聘程序详见附件:2021年十堰市太和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2021年十堰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2021年十堰市中医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2021年十堰市妇幼保健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2021年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2021年十堰市西苑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2021年十堰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各单位招聘简章(附件)中所列的内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0719-8117012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719-8117014
附件: 1、2021年十堰市太和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zip
附件: 2、2021年十堰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zip
附件: 3、2021年十堰市中医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zip
附件: 4、2021年十堰市妇幼保健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zip
附件: 5、2021年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zip
附件: 6、2021年十堰市西苑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zip
附件: 7、2021年十堰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zip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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