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

2021年十堰市检察机关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职业技能测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2 17:25:47

根据《十堰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规定,现将十堰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职业技能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人员

经研究,确定十堰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33分。

根据《十堰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规定,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1001、2001、2002、2003、3001、4001、4002、5001、6001、6002、7001、7002、7003、8001、8002、8003、8004、9001、10001共19个职位212人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因通过笔试合格线人数不足,核减8002职位招聘计划1个,具体名单见附件《十堰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职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

二、测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3月5日10:30-11:00

2.地点:汉江师范学院图书馆三楼(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

三、测试形式

1.职业技能测试采取计算机平台考试形式进行。

2.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打字速度,测试方式为看打,测试系统自动计算考生在规定答题时间内的正确字数和正确率。

3.职业技能测试不计分,主要测试考生通过计算机录入汉字的速度和准确率,达到每分钟45个正确字及以上为合格。

4.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考生当场确认,笔试成绩相同者依据计算机录入汉字的速度和准确率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四、考试流程

考试时长:30分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测试准备(限时10分钟)

(1)检查和熟悉计算机软硬件环境。操作系统为Windows系统,提供9种输入法:微软拼音、全拼、智能ABC拼音、谷歌拼音、搜狗拼音、搜狗五笔、王码五笔、极品五笔、万能五笔。考生发现计算机软硬件环境有问题的,可向监考人员提出维修或更换。

(2)登录测试平台。考生在登录界面输入二代身份号码和准考证号进入测试平台,并检查确认个人相关信息。考生发现信息有误的,应当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并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进行现场处理。

(3)熟悉测试平台。为考生提供一次3分钟的模拟测试机会。在此期间,考生发现测试平台有问题的,可向监考人员提出维修或更换。

第二阶段:正式测试(限时15分钟)

考生有2次测试机会,每次时间5分钟,取最好成绩为考生最终成绩。在此期间,考生发现计算机软硬件环境出现故障的,可以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等待处理,不得擅自离开座位或讲话。经检查确有故障的,报主考官同意后,安排重新测试。

第三阶段:结果确认(限时5分钟)

考生完成测试后,测试平台将自动生成并反馈结果,由考生在测试终端确认。到达考试结束时间后,未确认结果的,系统将自动收卷并显示结果。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职业技能测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处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无星号标志)、疫苗接种证明(或健康码中接种记录)、考前48小时内(从3月3日起算)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考生行动轨迹登记表》(附件3),佩戴口罩,经工作人员核对无误,测量体温后方可入场。二代身份证遗失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含照片)。考生在进入考场时,除有效身份证件外,不准携包、书籍、资料、笔记本、自备草稿纸、电子工具、手机、计算器、食物、饮料等物品。已携带入场的应按照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应全部关闭后,再存放在指定位置)。

3.请考生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职业技能测试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照(附件2)。

4.请考生提前熟悉测试地点,按时前往测试地点。各场考生应当在所属场次测试开考前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学校,提前30分钟开始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仍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职业技能测试,考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准考证号登录。

5.考生进入考场后,应当自觉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安排,按指定的座位号对号入座,不得随意调换座位。入座后,须将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6.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应当自觉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进入指定区域候考,遵守秩序,文明理性,并严格遵守防疫要求。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当听从工作人员引导和安排,有序、迅速离开考试区域,不得在考试区域附件逗留、闲谈或聚集。

7.计算机出现故障时,考生应当举手示意,由技术人员进行处理,但不允许监考或技术人员帮助操作考试界面,或对题意做解释、提示。严禁故意关机或自行重新启动计算机以及其它恶意操作行为。

8.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或吃东西。如有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附件:1.十堰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职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

2.十堰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职业技能测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3.考生行动轨迹登记表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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