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

2022年十堰竹溪县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1人
发布时间:2022-08-29 11:50:21

根据县委编委批准的用编计划,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报请县委编委同意后,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20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名(全额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公办幼儿园教师:20名。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年龄要求: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硕士研究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及专业要求:报考公办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限学前教育、幼儿教育、音乐教育专业。报考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限特殊教育专业。

3.教师资格证要求:报考公办幼儿园教师应持有幼儿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报考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持有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且上岗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报名。

(二)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工作需要;

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具备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相应学段学科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竹溪县中小学校现有在编教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2022年9月4日--9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到竹溪县教育局四楼大会议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者纳入考试对象,考试分笔试、面试进行。笔试时间:2022年9月7日(周三)上午9:00--11:00(以卷面时间为准),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9月13日(周二),面试地点(见面试公告)。

4.若因疫情或其他原因需更改考试时间,再另行发布公告。

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共同组织,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招聘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提供虚假信息或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要求

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考务费100元,面试考务费50元。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与考试所用身份证必须一致,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笔试(占40%)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对拟应聘岗位

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

2.笔试总分为100分。

3.对报考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报请市、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不核减岗位,考生可照常参加考试。

4.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同学科所有参考教师考试成绩的平均分。

(三)面试(占60%)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因教育教学需要,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可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经考核后决定是否聘用,面试成绩的最低合格线为80分)。

2.报考公办幼儿园教师面试形式:幼儿教师招聘面试以基本功展示为主,面试基本功展示采取2+1的方式进行(2项必备项目+1项自选项目),其中,考生必须进行钢琴弹唱儿童歌曲(弹唱曲目现场抽取)和儿童舞蹈表演(自选)两项必备基本功展示,并选择儿童简笔画、儿童美术制作、儿童趣味故事之一项目(自选)展示,专业展示时限10分钟。

3.报考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面试采取无学生讲课的方式进行。无学生讲课面试课题于面试当天候考准备前,由1号考生从备选考题中随机选定一个教学课时作为面试课题。备课准备时限30分钟,无学生讲课时限10分钟。

4.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5.面试总分为100分。

(四)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记入总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者;综合成绩相同,且面试、笔试成绩均相同时,采取增加笔试的方式,择优录用。

(五)成绩公布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在竹溪政府网(http://www.zhuxi.gov.cn/)发布。

(六)体检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统一到指定医院集中参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形成的空额,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调档审核

考察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对在大学期间、工作期间、待业期间,受过法律追究和纪律处分的,或考察时无学籍档案的,均视为考察不合格。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出现自动放弃的,通知考生确认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

1.公示: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依据考生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县纪委:0719—2726202;县教育局:0719—2731147),接受社会监督。

2.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按规定程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并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签订最低五年服务期聘用合同。在最低服务期内自动离岗或辞职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服务期内若参加本县以外的其它各类考试或要求调离我县的,不予办理调动或其他手续。

四、监督

按照招聘工作要求,由县纪委监委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政策、程序、结果的公开、公平,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

五、其它事项

(一)防疫要求

1.考生在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招聘过程中,应持续关注健康状态,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色状态)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招聘现场。

2.考生应提前了解当地相关疫情防控政策,遵守本地疫情防控政策,服从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本公告发布后,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规定和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执行。

3.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其他要求

1.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自然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2.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竹溪县教育局人事股,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4.其他未尽事宜由竹溪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附件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竹溪县教育局 

2022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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