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

2022十堰市丹江口市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5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30 17:51:23

为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丹江口市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丹办发〔2020〕26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2022年公开招聘50名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依据《丹江口市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丹办发〔2020〕26号)文件核定的城市社区工作者职数,2022年计划通过考试招聘的方式聘用城市社区工作者50人,其中,均州路街道21人,大坝街道18人,三官殿街道5人,新港管理处6人。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公开招聘:招聘35名,面向社会。岗位代码:均州路街道社区工作者A01(15人),大坝街道社区工作者A02(13人),三官殿街道社区工作者A03(3人),新港管理处社区工作者A04(4人)。

2、专项招聘:招聘15名,面向丹江口市范围内从事基层民生服务的、现在岗工作满5年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民政协理员、人社协理员、辅警,以及街道自行聘用的现仍在岗、工作满5年以上的社区工作人员。岗位代码:均州路街道社区工作者B01(6人),大坝街道社区工作者B02(5人),三官殿街道社区工作者B03(2人),新港管理处社区工作者B04(2人)。

(二)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区事业,熟悉社区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2、能够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口头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公开招聘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专项招聘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专项招聘报考人员须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报名时须提供主管单位提供的推荐报考证明。

5、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6、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

7、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4、被列入司法机关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并处于记录期的;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社区工作者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的办法,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具体负责实施。

(一)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5日08:30至9月9日17:00。

2、报名办法: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注册报名的各环节,包括填报个人信息(报名界面未设置,但招聘条件有其他要求的内容,填写在备注栏处),上传个人照片、证件、资料、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及打印准考证均在丹江口市干部教育考试中心招录平台(http://rcdj.rzv5.com/)完成。报名时需选择街道对应的岗位代码,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考专项招聘岗位的需提供业务主管部门的推荐报考证明。参加此次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注册报名、缴费确认。

(二)资格审查

1、时间:2022年9月5日09:00至9月9日19:00。

2、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相关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所有环节,应聘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招聘人数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如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经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根据情况核减招聘岗位或适当调整开考比例。

(三)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9月5日09:00至9月10日18: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者需及时在网上缴费确认。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缴纳笔试考试费用100元。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时缴费确认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组织考试

1、笔试。主要测试与社区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素养,笔试满分为100分。包括基本政治理论、文字理解与表达、社区基础知识、电脑应用及互联网知识、应用写作等方面的内容,加大电脑操作应用、社区基础知识等内容在笔试中的权重。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社区基础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入围面试人选确定:依据招聘计划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确定公开招聘、专项招聘面试入围人选,如遇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发布面试公告:在面试开考前至少3天发布,同时采用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入围考生,以利于考生知晓和准备。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

(五)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5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招聘计划内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分别确定公开招聘、专项招聘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被取消体检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费用自理。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

依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分别确定公开招聘、专项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水都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根据报考的岗位由各街道办事处根据缺额情况分配到相应的社区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按照(丹办发〔2020〕26 号)文件规定执行。

新聘用社区工作者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予以解聘。

试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不会使用计算机、不能熟练应用办公软件的;

2、不能尽快熟悉社区职能职责、与居民交流沟通存在障碍的:

3、不热爱社区事业、奉献精神服务意识不强、造成不良影响的;

4、身体状况、心理素质不能适应社区工作要求的。

(九)后备人才库建设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缺额后人员及时补充,建立社区工作者后备人才库。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对未进入最终聘用名单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拉通排名(不再按招聘岗位、招聘形式排名),按照1:1的数量统一建立城市社区工作者后备人才库(2年内有效)。社区工作者因到龄离任、辞职、解聘等原因出现空缺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对入库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公示,符合条件的依次递补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如有违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市纪委监委将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719-5213088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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