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入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9 号)、《关于印发十堰市县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十人社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拟考核聘用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考核聘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聘用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0年通过湖北省统一组织考试方式公开招募的参加丹江口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自愿留在我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考核聘用范围
1、与用人单位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已进入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考核聘用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录用的方式进行。
2、原则上考核聘用到本人服务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计划不足的,可调剂聘用到市内其他有空编和用人需求的事业单位。
三、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工作由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丹江口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4、报名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二寸登记照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现场报名,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未准时参加报名者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
5、报考资格审查由市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公告条件要求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
(二)考核
考核由市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以座谈、走访、现场测评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表现情况,内容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并对考核合格人选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三)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根据体检公告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将通过丹江口水都网发布拟聘用人员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广泛接收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将组织专班调查核实,对发现确有影响聘用的情形,取消相关人员聘用资格。
(五)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市委编办根据考核体检结果和全市事业单位编制空岗情况,制定统一分配方案,分配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审核备案,由聘用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用编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对聘用在原服务单位的人员不再约定试用期。聘用人员自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低于3年。
四、纪律监督
按照招聘工作要求,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报名、考核考察、体检、聘用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格程序、阳光作业,确保考核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五、其他事项
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本方案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9-5235629
附件: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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