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务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7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司法工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报考人员年龄应在20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8年1月1日至2003年3月1日之间出生,含当天)
4、报考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一定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打字速度不低于40个正确字/分钟;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5、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由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十堰金光道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4日17:00止。
2、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所有信息通过十堰市公共招聘网站(http:www.hbsyjob.com)网站及十堰金光道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应聘人员可登录十堰市公共招聘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具体招聘信息。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在十堰市公共招聘网站网站下载填写《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报名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945355392@qq.com),完成报名。本次考试考务费50元,缴纳后将由十堰金光道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提供与考试相关一切物品。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截止后,若达不到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数。具体时间以十堰金光道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告为准。
3、报名所需资料。
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即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1945355392@qq.com)。发送电子邮件时,根据应聘岗位情况,选择以“(姓名)+(应聘岗位名称)”的方式命名邮件主题。应聘者自行下载《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报名表》(附件1),《报名表》须插入彩色照片并填写完整信息,以word格式提交。
报名材料包括:工作履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全日制)的电子档(扫描或拍照压缩文件包),以上材料与《报名表》一同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
4、资格初审。审核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要求,符合要求的通知参加笔试,审查结果及笔试时间通过邮件、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
(二)笔试
1、笔试范围。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水平,包括基本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与基本概念、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其他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26日(周日)上午09:00-11:00,考试内容为《岗位能力测验》。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到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数。
(三)最低合格分数线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考量考生笔试成绩和招录人员数量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才有资格进入后续环节。
(四)职业技能测试
速录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打字速度及正确率,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公告。
职业技能测试入围人员由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竞争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数。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确定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标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才有资格进入后续环节。
(五)确定综合成绩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60%。
(六)资格复审、体检、考察
以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若仍不能确定,则按笔试分数高低确定。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情形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工作表现、身体心理健康情况等,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体检、考察相关工作由招聘单位另行公告。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由招聘法院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若仍不能确定,则依次按笔试分数高低确定。
(七)公示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十堰市公共招聘网站(http:www.hbsyjob.com)、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hbsyzy.hbfy.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交由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派遣合同,签订保密承诺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劳务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符合相关规定,双方愿意续聘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九)递补聘用
若出现已招聘人员缺额的,可选择递补聘用,递补人员的资格条件以报名时条件为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补聘人选(若无法确定,则以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若仍不能确定,则按笔试分数高低确定),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补充聘用时提出放弃的,后期不再享有补聘资格。
五、相关待遇
劳务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权利,年工资标准为人均不低于6万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年底考核合格后绩效奖金和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费等)。
六、相关事项提醒
(一)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资格条件、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单位联系:8692730、18942185681(微信同号),微信公众号会及时推送相关信息,请报名考生注意关注。
(二)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个联系电话(确保通讯畅通),特别注意在笔试、职业技能测试、资格复审以及调剂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四)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职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考生报考派遣制书记员不影响报考2023年度全市法院公开招录雇员制书记员。
本公告由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719-8692730、18942185681
15172276750、18963937813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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