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义务教育教师16名。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9:00至4月7日17:3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笔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综合知识,作文等,总成绩为100分。面试采取无学生讲课的方式,总成绩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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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安排:
1.注册报名:2023年4月3日9:00至4月7日17:3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所报岗位未通过审核的,可在注册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它岗位。
2.资格初审:2023年4月3日9:00至4月7日17:3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如有疑问请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
3.缴费确认:2023年4月4日9:00至4月7日24: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特殊情况退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对象,实行先缴后退,先在网上报名缴费后,可于2023年4月10日上午9:00—12:00凭有效证明材料到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地址:十堰市白浪中路88号4楼4011,联系方式0719-8319860)申请退费。
5.准考证打印: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4月12日9:00至4月15日9:00之间登录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局联系解决(咨询电话:0719-8319860、0719-8319271)。
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均需持有笔试准考证(建议至少打印3份),请考生妥善保存。
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填写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照片要求:原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格式,宽295高413,大小1M以下,照片清晰。
3.网上报名确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考生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缴费成功后,除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对象外,不予退费。
4.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允许报名。在报名资格审查时,若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经核实一律取消资格,并纳入不诚信记录。
5.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本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立即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请打印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建议至少打印2份),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复审使用。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