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要求,现将我县2024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春季网报时间是4月10日8:30—4月23日17:00,申请人到现场确认时间是4月16日—4月26日(有效工作日),认定机构材料处理时间5月10日—6月20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是6月底,具体详见官方公告。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户籍在竹山内的社会人员;持有竹山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申请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犯罪记载,无违法行为,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三、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须在十堰市范围内竹山县人民医院、竹山县中医院、十堰市人民医院、十堰市太和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等正规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且鉴定结论为合格(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体检项目漏检、漏填,体检项目无医师签字、盖章不齐全、无医院明确结论、无体检日期均为无效体检结果)。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六、申请认定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确认点。报名时遇到问题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常见问题”解决。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选择认定机构“竹山县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认定机构“十堰市教育局”,但是确认点均选择“竹山县教育局”,材料均提交到竹山县教育局。
申请人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3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得上传黑白照片;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不得美颜失真,必须以白色为背景(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此照片信息应与现场确认时上交相片同底版,蓝底、红底及其他颜色均视为不合格。
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个人承诺书》上传的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说明
申请人在公告栏下载并填写《查询申请表》(附件1),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查,或者在湖北省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申报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再将核查结果交给县教育局。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八、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请按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竹山县教育局804室进行审核确认。电话0719-4222908。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张正反打印);
2.普通话在线验证成功了的可不提交,如无法在线验证,需提交普通话证书复印件(彩色);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的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4.无犯罪记录证明。
九、其他事项
1.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4.补办教师资格证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白底证件照片一张。
5.凡涉及教师资格考试方面的事项,请咨询十堰市招生考试院(电话:0719-8666511)。
附件:1.查询申请表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幼儿园教师体检表
竹山县教育局
2024年4月7日
附件1: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无犯罪记录查询申请表(中国公民).pdf
原始标题:2024年竹山县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hushan.gov.cn/xxgkxi/fdzdgk/zdmsxx/jy/202404/t20240408_4475322.s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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