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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检察机关2020年度招聘 司法辅助人员招聘现场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0 11:02:09

根据《十堰检察机关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规定,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经研究,确定十堰检察机关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 

  根据《十堰检察机关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规定,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且职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240101、240102、240201、240202、240301、240302、240401、240402、240403、240501、240502、240601、240701、240801、240901、240902、240903共17个职位216人;因通过笔试合格线人数不足,降低240103、240503、240603等3个职位竞争比例至1:2,确定240103、240503、240603职位笔试合格人选6人,240602职位1人,共223人参加资格复审,具体名单见附件《十堰检察机关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 

  资格复审后,对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且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无递补人选或经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规定组织调剂。 

  调剂公告将在资格复审后另行发布。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2020年8月24日--8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员聚集,资格复审分批分期组织,按照每半天一批的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附件)。 

  资格复审地点在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浙江路39号)机关一楼大厅。 

  三、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应按照卫生防疫有关要求,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保持1米及以上间距。 

  (二)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并按以下顺序摆放原件和装订复印件): 

  1.报名表原件(网上自行下载);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按招聘公告《岗位表》“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学历认证材料; 

  5.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征信报告; 

  7.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本单位党委(党组)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实无规定、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或已满规定、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等情形。 

  8.按招聘公告及其附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型,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以在该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且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资格复审需本人亲自进行,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附件:十堰检察机关2020年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8日 


十堰检察机关2020年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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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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