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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十堰市郧阳区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7 13:59:56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和《十堰市2023年上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将十堰市郧阳区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上半年认定网上报名时间:4月7日9:00-4月20日16:00。

现场确认时间:4月14日—4月21日(有效工作日)。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十堰市郧阳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郧阳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郧阳区教育局代收。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申请人须在十堰市人民医院、十堰市太和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及郧阳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2),体检表需一张正反打印,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且鉴定结论为合格。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体检项目漏检、漏填,体检项目无医师签字、盖章不齐全、无医院明确结论、无体检日期均为无效体检结果,均不予认定)。

七、申请认定方式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见附件3)。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

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注意: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二)报名

在我区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网报时,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认定机构,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认点均选郧阳区教育局。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十堰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郧阳区教育局。

申请人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申请人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得上传黑白照片;(2)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3)照片不得过度美颜失真,必须以白色为背景(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此照片信息应与现场确认时上交相片同底版,蓝底、红底及其他颜色均视为不合格。示例如下: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八、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需提交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张正反打印,见附件2)。(需提交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如无法在线验证,需提交普通话证书复印件(彩色)。

5.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6.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7.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蓝底、红底及其他颜色均视为不合格,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需提交复印件)。

9.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10.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九、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管理要求。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申请人认定结果公示、查询均于5月20日前在郧阳区网公示栏中公告。认定成功的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申请表将统一邮寄给申请人,请申报时填写清楚收件人地址和电话,耐心等待查收。

附件附件一:《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x

附件二:《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docx

附件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docx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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