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市法院系统2023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十堰市法院系统2023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资格复审
依据同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一)时间
全市统一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7月19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地点
考生需到报考职位所属的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考岗位代码060101)。
资格复审地点:十堰市张湾区浙江路66号市中级人民法院B座一楼大厅。
联系人:李露 胡帅 0719-8122602
2.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报考岗位代码060801)。
资格复审地点: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78号茅箭区法院一楼会议室。
联系人:邹萌萌 0719-8472851
3.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报考岗位代码060901)
资格复审地点:十堰市茅箭区邮电街12号张湾区法院4楼中号会议室。
联系人:张俊杰 0719-8617367
4.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报考岗位代码060301)
资格复审地点: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沿江大道26号区法院2楼202办公室
联系人:陈鸿 0719-7235360
5.竹山县人民法院(报考岗位代码060601)
资格复审地点:竹山县潘口乡小漩村二组竹山县法院7楼会议室。
联系人:姚珊珊 0719-4221865
6.竹溪县人民法院(报考岗位代码060701)
资格复审地点:竹溪县城关镇幸福西路8号竹溪县法院409办公室。
联系人:熊亚洲 0719-2730367
7.房县人民法院(报考岗位代码060501)
资格复审地点:房县城关镇吉甫路69号房县法院立案大厅一楼。
联系人:陈绍文 0719-3249507
8.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报考岗位代码060201)
资格复审地点: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前楼606办公室。
联系人:李明阳 0719-5222926
报考定向岗位(职位代码060102、060103、060104、060105、060106、060302、060802、060902)的考生由各招聘法院通知各院定向考生按时进行资格复审。
(三)相关注意事项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2.准考证;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4.学历认证材料(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型,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资格复审需本人亲自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凡放弃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从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以下证件和物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费用为每人440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请考生提前备好现金,不接受电子支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考生请注意保持通讯畅通。
2.《体检表》必须在医院指导下填写,严禁擅自更改个人体检信息等相关内容,否则将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空腹,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即体检前一天晚上10点以后禁食禁水。
4.哺乳期、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务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妇科及放射科检查。女性受检者月经期请告知医护人员,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5.体检必须完成所有定制项目,考生应配合医生按预定项目逐科、逐项检查,不要漏检,否则无法出具体检报告。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完成,体检表需经体检中心工作人员核查、确认无漏检项目方可离开。
6.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7.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给予不予聘用或者取消聘用的处理。
1.参加考察人员。根据资格复审、体检结果,由招聘法院确定考察人员。
2.考察时间。由招聘法院与考生直接对接确定时间。
3.考察内容。全面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职位匹配等情况,突出政治标准,严把政治关。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
4.其他事项。请考察对象注意保持通讯畅通,配合考察组做好相关工作,并提前准备好以下资料:
第一、个人自传电子版(全面撰写个人学习、生活、工作经历、兴趣爱好、主要不足,全文约2000字);
第二、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学历认证结果(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等资料;
第三、有工作(学习)单位的,需出具在工作(学习)单位表现情况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常住地村(居)委会出具本人日常表现情况证明;
第四、个人征信记录(持个人身份证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打印);
第五、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打印);
第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附件:十堰市法院系统2023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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